查询须知:
1、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时,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
2、凡是本单位指派的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时,均在《查询结果》栏中载明;
3、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为时,请有关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4、如《查询结果》栏中所载明的事项与所从事的工作不符,请立即向我单位举报。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010-5702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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