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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引纠纷 调解泯恩仇

时间:2019-08-20 11:17:54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陈永松 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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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陈永松 郭晖) 2019年8月19日上午,在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人民调解室里,李某、杨某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李某当场支付了杨某900元补偿款,两人握手言和,一笑泯恩仇。

  家住刘家镇合宜村的李某、杨某系邻居关系,两家房子相邻,关系也很融洽。几月前,李某新建房,找到杨某希望占一点杨某老房子的面积,杨某不同意。于是,李某便占用了进出院子的通道,另行修了一条10余米长的路作为通道。李某新修路占了杨某20多个平方的田,杨某的妻子一气之下,用锄头把新修的路挖了,而这条路又是李某一家和另外几户人家的大院外出的必经之路,两家人的矛盾因此愈演愈烈。

  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情绪都非常激动。李某提出,当时杨某的母亲去世,李某过去帮忙,与杨某说了占田修路的事,事先取得了杨某的同意;杨某认为,当时母亲去世李某来帮了忙,以为李某只是占田的一点面积修路,不好拒绝。如今,李某修路在没有完全征得自己的同意下却占了20多个平方的面积。杨某要求:一是李某将房子退回一米重新修建,原因是,杨某的房子是老房子,李某的新房离杨某的房子太近,杨某担心李某房檐滴水在杨某的墙面上,会影响杨某的房子;另外李某的房子把地基下沉几十公分修建,担心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杨某的房子垮塌会损害李某的房子;二是要求李某将所占的田进行复耕,不同意李某占田修路。李某也表示:虽然修路时没有通知对方主要考虑杨某两口子都在城里打工怕影响工作,再说两家关系好,应该没有问题,杨某的妻子也不该强行把修好的通道挖烂,不是我及时制止我妻子险些会出人命。

  调解员先是稳定双方的情绪,并明确指出,李某占田在先,杨某的妻子挖路在后,双方都有不对的地方。本是关系和睦的邻居,却因为建房修路,没有事先协商一致,导致伤了双方感情,很不值得。接着,通过分头做思想工作,希望双方互解互谅:李某的房子已经建成,重新修也不现实;李某新修路是李某及大院几家外出的唯一通道,如果恢复原貌,几家人出行将是问题。经过沟通后,双方最终各让一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李某承诺,李某的房檐滴水不会滴在杨某的墙上,如果滴在杨某的墙上由李某负责整改;2、如遇自然灾害造成杨某房屋倒塌,因而损害李某的房子,由李某自己负责;3、李某修入户便道,占用杨某田20平方,一次补偿现金900元,李某自行在原有基础上修复,不得新增加占地,杨某不得再进行干涉。

  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得到解决,双方当事人也表示释怀了,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握手言和的一幕。面对复杂的矛盾纠纷,调解员耐心细致了解情况,化解矛盾纠纷,突显了人民调解为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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