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 8月19日晚,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楚侯中队在南环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从夜市方向出来,当民警正要叫停检查时,该车突然掉头准备原路返回,但慌乱中却没能掉过头,被执勤民警成功控制。
经查,摩托车驾驶员闫某某不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还喝了酒,呼气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据了解,闫某某当晚与朋友在夜市吃饭时,喝了几瓶啤酒,知道酒后驾车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但侥幸心理作祟,认为喝的不多应该没事,便骑着摩托车准备回家,没想到刚出夜市口就发现有交警在查车,想掉头逃跑已来不及了。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闫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临猗交警依法扣留了二轮摩托车,并给予闫某某1500元罚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