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伙权)也克先拜巴扎镇钢花村委会、第三人海尔古丽·图荪等34人与被告刘武松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从2018年年初开始,经过村委会、镇政府、县司法局、律师等多次调解,均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故诉讼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及第三人34户农民代表寸步不让,要求被告支付2018年127.4亩的土地承包费191100元,被告刘某某认为,自己从2010年承包开始,没有拖欠过农民的承包费,这两年红枣价格降得很快,自己在也是在亏损的情况下给农民交的承包费,现自己无法生存,要钱没有,双方陷入僵局。
群众利益无小事。该院领导亲自带领办案法官,深入到田间地头,与双方深入交谈,了解案件事实,确认争议焦点,从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为出发点,按照法律规定制定详实的调解方案,组织双方当事人先后进行6次调解,法院为民办事的诚心打动了当事人,法院依法依据依法、客观实际、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的方式说服了当事人,最终34户农民与被告刘某某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长达二年的官司在法官的努力下调解结案,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了人民群众、政府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