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 8月27日,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临晋中队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晋MBL***牌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异常,便果断叫停检查,没想到刚打开车窗,就闻到车内一股酒气,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王某熄火下车,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将其带回中队进一步处理。
经呼气检测,显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据了解,当日中午,王某在临晋镇上一饭店吃饭时喝了点白酒,随后驾车准备去相邻的坑东村讨账,结果还没进村就被巡逻民警查获,最后不仅没讨到账,还因酒驾受到了处罚。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