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 8月27日,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楚侯中队巡逻至丰喜大道某肥业公司门口时,发现两辆由东向西、并驾而行的二轮摩托车行驶异常,左右摇摆,驾驶员似乎是喝了酒,满脸通红,便果断予以截停检查。结果发现两名驾驶员确实喝了酒,民警立即对他们采取了控制措施,并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经呼气检测,驾驶员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均达到酒驾违法标准。同时查明,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摩托车资格。据了解,当日早上天气下雨,王某和张某在家闲着没事,便与另一名好友相约,三人在饭店喝酒聊天,没想到喝完酒后、在骑摩托回家途中被警觉的民警发现异常,最终路出马脚。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1300元处理;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