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8月28日晚,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按照“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攻坚行动统一部署,在南环路阳光摩托车城附近路段设立卡口,严密排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22时40分许,一辆二轮摩托车因未悬挂号牌、驾驶员未戴安全头盔,被执勤民警截停检查,结果发现驾驶员王某不仅无证驾驶,还涉嫌酒驾。
经呼气检测,显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面对结果,深感后悔的王某称,闺女今年如愿考上了一所理想的大学,自己内心高兴,当晚便邀请了几名老乡一起喝酒庆祝,没想到随后在骑摩托回家时被查获。王某向民警保证,一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决不再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民警依法扣留了摩托车,并对王某做出罚款1550元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