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你喝酒了吧?”“喝了两瓶啤酒。”
9月5日21时50分许,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民警在城区南环路阳光摩托城附近,对一辆晋MAE***牌号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刘某某坦承自己喝了酒,被采取控制措施,带回交警大队进一步处理。
经呼气检测,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据了解,刘某某一好朋友因做生意赔了钱,近日心情比较郁闷,当晚二人便相约在夜市摊点喝酒解愁,结果是旧愁未去再添新愁,自己又因酒驾被查要受到处罚。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