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 9月9日,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丰喜大道华晟岗附近路段,对一辆牌号晋MSA***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解某某不仅喝了酒,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立即对其采取控制措施,并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呼气检测,显示解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同时查明,解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二轮摩托车悬挂的晋MSA***号牌信息与本车大架号不相符,系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据解某某称,该摩托车是自己贪图便宜,从二手车交易市场买来的,至于号牌是真是假,他也从来没有查询过。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解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临猗交警依法扣留了摩托车,收缴了晋MSA***号牌,同时给予解某某6300元的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