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 9月16日,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吴王中队在浮桥引线7KM处,对一辆晋M5****微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7旬高龄的驾驶员闫某某说话含糊,提供不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便要求其熄火下车接受调查,结果没想到闫某某竟然拄着一根拐杖下了车。
询问得知,闫某某最近腿疼的老毛病又犯了,靠拄拐杖才能勉强走路,非常不方便,当日去乡镇药店买止疼药时,心想开车能快去快回,结果没想到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同时查明,闫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经过耐心说服教育,闫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存在的危险性,积极联系了有准驾资格的驾驶人过来驾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闫某某做出2000元罚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