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 9月18日9时50分许,在山西省临猗县丰喜大道华晟岗附近,一辆晋M11**牌号二轮摩托车因逆行,被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叫停。经公安网查询发现,晋M11**号牌并非该二轮摩托车号牌,驾驶员王某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摩托车资格。
15时50分许,一辆晋M45**牌号的二轮摩托车同样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被临晋中队民警查获,驾驶员韩某某同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某、韩某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且王某某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民警依法扣留了摩托车,收缴了号牌,并分别给予王某某5500元、韩某某5300元的罚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