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香)9月23日,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在“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中,查获一名男子无证还饮酒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阎某受到严厉处罚。
当天下午16时,向阳堡中队民警在辖区明珠街路段执勤,当民警对一辆号牌为晋FY***5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阎某举止异常,说话支支吾吾,半天提供不出相关证照手续,且身上有一股酒气,经快速呼气检测,显示阎某体内酒精成分含量为25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面对结果,阎某坦承自己中午吃饭时喝了点啤酒,自以为午休后酒醒没事了,就心存侥幸上路了,没想到途中被查获。同时查明,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阎某因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对阎某做出罚款3000元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