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通讯员 王文斌) 9月24日晚,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违法行为,驾驶员郭某某竟然辩称酒后驾驶汽车才算违法,驾驶摩托车应该没事,经过民警耐心解释,郭某某最终认识到错误,接受了处罚。
当晚20时40分许,该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示范岗楼附近路段,对一辆晋MY****二轮摩托车检查时,闻到驾驶员郭某某身上一股酒气。面对询问,据郭某某称,刚参加朋友聚会时喝了几杯啤酒,同时辩解自己没有开车,骑摩托车应该不算违法。
“摩托车也是机动车,酒后驾驶同样违法……”民警对郭某某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郭某某最终认识到错误,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今后绝不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经呼气检测,郭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民警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多郭某某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