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10月8日10时许,山西运城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吴王中队在浮桥引线7KM处,对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截停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渠某某喝了酒,经呼气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同时查明,渠某某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当日渠某某在朋友婚宴上喝了些白酒,以为交警查酒驾只是针对汽车,自己骑摩托车应该没事,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刚出门不远便被执勤交警查获。“二轮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一样违法……”,经过民警现场普法教育,渠某某最终认识到错误,保证今后绝不在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扣留了摩托车,并对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正驾驶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500元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