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10月8日,山西运城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交通秩序整治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面对处罚,驾驶员崔某某直叫“冤枉”,称自己只是喝了一杯“药酒”而已。
当日9时40分许,临猗交警大队楚侯中队在209国道某车检中心附近路段,对一辆晋M4Y***小型轿车检查时,闻到驾驶员崔某某身上有酒气,当民警询问其是否喝了酒时,崔某某理直气壮地称:“我喝的是药酒。”原来几年前崔某某因车祸,留下腿疼病根,需要服用一种药酒缓解疼痛。
“药酒也是酒,不管你通过什么方式或途径将酒精摄入体内,只要你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交警部门就会严格按照程序来处理……”经过民警耐心说法教育,刚开始还振振有词、感到被“冤枉”的崔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思想意识,希望民警能网开一面,遭到严词拒绝。
经呼气检测,显示崔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最终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