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孟彩荣)为进一步加强秋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2019年10月12日,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石涯湾治超中队民警例行检查机动车过程中,通过综合应用平台和人、证比对系统,查处一起机动车准驾不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了交通违法者。
当日上午10时55分许,大队石涯湾治超中队民警在省道212(平朔)线46公里执勤点进行检查,期间,民警在检查一辆车牌为晋B****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时,驾驶人张某神情紧张,迟迟不能出示驾驶证。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人口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核查,经查,驾驶人张某的准驾车型为C1,而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需要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证,构成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交通违法行为,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张某依法开具了行政处罚1000元、记12分处罚的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到平鲁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在此,平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