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10月22日,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丰喜大道,对一辆晋MH****小型轿车检查时,闻到车内一股酒气,便立即对驾驶员采取控制措施。
“你喝酒了吧?”“喝了一点。”面对执勤民警询问,驾驶员李某某坦承自己喝了酒。
据了解,在县城上班的李某某平时工作繁忙,难得与村里一起长大的好友相聚,当日回到村里后,好友特地拿出两瓶好酒盛情招待,明知开车不能喝酒的李某某又不好意思拒绝,便陪着大家喝了几杯,没想到刚返回到县城就被交警查获,面对结果感到非常后悔。
经呼气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民警依法对李某某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