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为维护道路交通畅通有序,保障交通参与者平安出行,10月20日,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歇马关中队民警在执法执勤点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民警查获一起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0时25分许,民警在省道241(董元线)41公里处检查到一辆车牌号为晋FJ***6小型面包车时,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当场测试,驾驶员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5.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梁某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平鲁交警在此告诫所有的驾驶员:不要"以身试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违反交通法的行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同时,大队始终以全区道路安全持续稳定为工作要求,力保全区道路交通形势安全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