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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微商只收钱不发货 女子因犯诈骗罪获刑

时间:2019-10-30 11:15:02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努尔麦麦提·吐尔迪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努尔麦麦提·吐尔迪) 随着微信的普及,很多人通过微信转账进行交易,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微信的这些便捷功能实施诈骗。近日,新疆疏附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实施的诈骗案件。

【案件详情】2018年9月16日,被告人阿某以微商的身份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某品牌服装低价出售的虚假信息,受害人王某看到微信朋友圈虚假信息后觉得便宜,于是通过微信交易的方式向被告人阿某支付了1300元钱用于“购买”衣服。事实上,没有任何商品可以销售的阿某在收到受害人支付的钱款后便“消失”了。经查,被告人阿某还以同样的方式前后44次骗取受害人高某共计12784元钱后玩“消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朋友圈虚构事实,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退还被害人损失1300元并没收犯罪工具OPPO手机一部。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朋友圈、微信群等方式为进行代购已经是一种经营活动,要受相关的法律制约。网络时代不仅带来沟通便利,更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对待代购等交易行为,消费者要学会自我辨别。在电子平台购物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尽量选择正规电子平台和正规商品;二是在购物是看清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正规平台均有交易规则和格式条款的制定,并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三是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轻易打开所有的付款链接和填写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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