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曹锋)近日,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两起由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盗窃耕牛案件,对其中的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经查,2019年7月,周某某伙同李某到普安县新店乡窑上村盗得两头耕牛,并将盗窃得来的耕牛售卖给他人获利。2019年9月,陶某某伙同吴某某两人到普安县高棉乡棉花村盗得三头耕牛,并将盗窃得来的耕牛售卖给他人获利。经认真阅卷并讯问嫌疑人后,办案检察官依法对周某某、李某、陶某某、吴某某四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当前,普安县正处于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关键阶段,发生在贫困地区的盗窃耕牛案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在案件的下一步办理中,检察干警将主动作为,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为普安县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