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香)按照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五大行动”安排部署,2019年10月29日晚,稽查治超中队民警在胜利北路—一环岗处开展夜查酒驾、醉驾、毒驾、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21时30分,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FW***8的蓝色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徐某,脸色绯红身上散发出一股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6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询问,徐某晚上下班后,和朋友相聚吃饭,互相劝让就喝多了,结果心存侥幸开车准备回家,结果被交警查获。
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徐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平鲁交警温馨提示:亲朋好友相聚时对开车的人要做到不劝酒、不敬酒,驾驶人也要杜绝酒后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