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香 孟彩荣)为全力预防做好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开展严查酒驾,醉驾、毒驾、超员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2019年10月29日,城镇中队民警查获一起持B2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当晚21时44分许,中队民警在烽火台--平安东街集运站十字路口处对一辆号牌为晋F5***C的灰色小型汽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脸色绯红、浑身酒气,有饮酒后驾驶嫌疑。民警立即对驾驶员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4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持有准驾车型为B2的张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本记12分并降为C本的处罚。面对交警依法做出的严厉处罚和教育,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然而法律无情,任何侥幸终难逃法网。平鲁交警温馨提示:酒后切勿驾驶,避免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