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汪宇红)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裴石司法所指导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89岁的陈婆婆膝下共有三儿三女,目前独居在辖区安置小区内。子女间因赡养老人及老人财产将来继承问题常年存在争议,未能得到解决。老人年事已高,盼老有所依,请求调解解决赡养问题。调解员在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当即联系其三个儿子,三人均表示同意调解,按当地农村习俗,由儿子来赡养和送终,因此对于老人的赡养问题,由三兄弟协商解决。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没有任何可以逃避的借口,父母有钱或者偏心都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赡养父母不但要在经济上供养,还要在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调解员从法律和情理出发,对三个儿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就赡养费、医疗费负担、患病治疗期间的轮流护理等事宜,进行充分的磋商和详细的约定,最终成功达成调解意见,老人每月轮流在三个儿子家生活,轮值到谁家,都必须细心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老人若生病住院,由老人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如不够,三个儿子平摊。至此,一场赡养纠纷止于调解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