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 11月6日,山西运城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无证、酒驾无牌新能源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李某某受到罚款3200元处理。
当日14时30分许,该大队城区中队在丰喜大道王村附近路段,对一辆崭新、未悬挂号牌的电动四轮车检查时,闻到车内一股酒气,经过对驾驶员李某某进行呼气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同时查明,李某某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电动汽车资格。
据了解,李某某曾认为新能源电动四轮车是老年代步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交管部门不会检查,经过民警现场普法教育,李某某最终认识到错误,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会尽快去办理相关证照,绝不再酒后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