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丹)8月底的一天,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先锋村村民喻某来到司法所,称自己的土地被邻居肖某私自占用修房子,现派出所修新办公楼要征用自己的地,肖某却拒不归还。喻某一气之下到镇综治办上访,经协商,决定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导调处这一起土地纠纷。
9月4日,镇调委会邀请了当事人喻某、肖某、喻某的前夫董某,以及国土所、经发办、农业中心负责人和先锋村常职干部、生产队长共同参与调解。
(9月4日第一次调解)
喻某称,肖某是和前夫董某达成的口头协议,董某收了肖某3000元青苗补偿,但自己毫不知情,现在要求肖某归还占用的0.4亩土地却遭到肖某家人的辱骂。肖某承认自家修房占用喻某土地50平方米,但唐某也占用了部分土地,自己愿意再出1000元补偿喻某,喻某坚持要回0.4亩土地,双方不欢而散。
(10月28日第二次调解)
为避免态势扩大,尽早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多次电话联系喻某,稳定喻某情绪,劝说喻某考虑经济补偿。10月28日,双方当事人再次坐在一起,因派出所在此期间已征用0.1218亩,剩余180平方米经现场确认,唐某确实占有60平方米,肖某占有50平方米,在剩余70平方米的赔偿数额上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喻某要求肖某补偿5000元钱,而肖某只承认补偿1000元钱。眼见双方情绪激动,调解员立即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法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劝说双方当事人,并提出新的方案:根据目前的征地标准,70平方米折算1680元,建议肖某赔偿喻某1500元钱。经过耐心细致的分析,从经济和精力的付出到邻里感情的珍贵,最终打动喻某,当事双方达成一致。肖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当场支付喻某1500元钱,喻某答应将70平方米土地划归肖某名下。
(当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至此,耗时两个月的土地纠纷成功化解,成功将信访案件和人民调解对接起来,多形式、多渠道的解决矛盾纠纷,为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