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通讯员 赵香)为深入推进“五大行动”,净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11月8日,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民警在例行检查机动车过程中,查处一起机动车准驾不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8时22分许,石崖湾治超中队在平朔线46km处设置临时执勤点,期间,民警在检查一辆车牌为晋AC***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时,驾驶人贾某神情慌张,迟迟不能出示驾驶证,并称未携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后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核查,经查,驾驶人贾某的驾驶证为C1证,而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需要A2证,构成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交通违法行为。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贾某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在此,平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不仅仅是一句宣传标语,贵在遵守。侥幸心理是无数相关惨痛案例的导火索,而事故发生后不能只是简单感叹,我们更应该从一次次血的教训中成长,在其中得到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