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通讯员 李乃栋 李伟) 近日,老王带着女儿王小敏来到中心法律服务所表示感谢,因为在该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王小敏结束了一段不幸婚姻,还争取到了5000元经济补偿款。
原来王小敏2012年与前夫结婚生育了一女,2014年突发精神分裂症,发病的时候到处乱跑、砸东西。因为疾病的原因,前夫与王小敏的婚姻也难以维系,2015年双方协议离婚,女儿由前夫抚养。2016年年初王小敏与陈刚通过网上认识,两人一见如故,恋爱期间,王小敏毫不隐瞒地说明了自己的婚姻史及精神分裂症病史,但陈刚信誓旦旦的说不在乎,承诺会照顾她一辈子,于是两人于2016年5月3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的生活并不像恋爱的那样美好,王小敏因接受不了陈刚动不动大发脾气的暴躁性格,日久忍让不了,结果导致精神备受折磨,精神病复发,2017年年初只好回娘家居住。分居期间,陈刚对她的生活不管不问,任由她一直居住在娘家生活、治疗。为此,王小敏被迫于2018年8月份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但开庭时因陈刚不到庭导致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2019年9月份,王小敏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中心法律服务所,见到罗新主任,恳请帮王小敏依法了断这段不幸的婚姻。但罗新主任根据王小敏的病情,了解到王在娘家居住2年多,陈刚一分钱生活费也没有给,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等情况,出于对弱者的同情,建议起诉离婚时可以依法要求经济补偿,并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代理当事人提起诉讼。
2019年10月底法院开庭,陈刚到庭,在法官及罗主任积极工作下,王小敏与陈刚达成调解协议,最终陈刚自愿一次性支付王小敏经济补偿5000元,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给这个不幸婚姻一个好聚好散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