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香 孟彩荣)为切实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大队领导统一安排部署,11月9日,山西省平鲁大队开展集中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统一行动,进一步提高执法的高效性。
当天下午14时01分,大队交巡警中队民警在烽火台—平安东街集运站十字路口处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晋FG***6灰色小型轿车急速驶来,民警迅速打手势示意靠边停车,劝停后,民警上前看见驾驶人面色潮红,且嘴里呼出一股酒气。遂立即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57.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葛某某是外地人,吃中饭的时候,因为天气冷,为了暖身忍不住喝了酒,开车没多久就被交警逮住,葛某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查证属实后,民警对葛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进行了处罚。事后,葛某某表示,今后一定要汲取教训,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文明好司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