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香 孟彩荣)12月14日,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稽查治超中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某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面对如此严厉的处罚,侯某悔之晚矣、后悔不迭...
当天中午13点38分许,中队民警巡逻至永茂加油站—烽火台处拦下一辆黑色小型轿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面色潮红,说话时嘴里有酒味。遂立即对其进行现场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侯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查证属实后,办案民警对侯某某依法进行了处罚。事后,侯某某表示,今后一定汲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