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巴都玛 曹霞)“我本来以为,讨要这个工资至少要跑个三四趟,没想到,今天一次性解决了。非常感谢张金凤调解室的工作人员,你们的办事效率亚克西。”12月15日,从阿克苏阿瓦提县来的申请人玉某某感动的说。
玉某某于2018年11月间在和硕县杨某处务工,并与杨某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合同约定玉某夫妇二人在杨某处务工,年薪4万元。后因家中有事,玉某妻子提前回了阿瓦提县,仅剩玉某一人继续在杨某处提供劳务。2019年5月份玉某也回了阿瓦提县,不在杨某处继续务工。12月15日玉某到杨某处讨要工资,双方经过对账,杨某因玉某违约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资,故玉某诉至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经过繁简分流,委派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诉调对接中心工作人员阿依先木了解到玉某是从阿瓦提县来的,而且是讨要劳务费案件时,第一时间安排调解。双方在特邀调解员张金凤的引导下,最后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同意当场支付玉某剩余的劳务费2000元。玉某也表示同意,本来两个人的工资,实际一人提供劳务,同意杨某支付的金额。
据悉,和硕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机制,设立了调解工作室,聘请了特邀调解员、律师参与调解,同时开通了网上调解,通过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来解决简案快审,缩短了办案周期,实实在在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