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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位屡罚不改 交警给予严厉重罚

时间:2019-12-19 16:51:36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孟彩荣 赵香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孟彩荣 赵香)为全力做好冬季交通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查违法、优秩序、防事故。

2019年12月14日,平鲁交警大队处罚了一起货运车辆违规超载经处罚后不改的企业安全主管人员。

当天上午11时10分许,石崖湾治超中队在执法点平朔线46公里处过磅,一辆红色号牌为晋F0***7的重型半挂车超载,民警查获后,通过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车在2018年12月24日超载一次,其企业车辆屡罚不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三千元罚款。平鲁交警提醒企业负责人,按照属地原则到平鲁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2020 年春运将至,平鲁交警大队将严管重点车辆。切记驾驶危险品车超载、伪装运输,非法拉运烟花爆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治安违法行为,对屡罚不改者,交警将开出大额罚单,起到处罚一起、震慑一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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