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通讯员 丁翻望 张倩倩)新年来临之际,人们沉浸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之中。1月8日晚上六点,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库山司法所丁所长刚刚返回县城,就接到一个的电话,库山乡某村发生一起医患纠纷,患者方情绪激动,组织数十人在卫生院闹事,并准备上访,库山乡党委政府要求司法所连夜调处。
丁所长迅速通知“一村一法律顾问”的葛律师,一起驱车50余公里赶往库山乡调处。经过了解,基本情况是:三天前,某村村民徐某感冒了,在本村卫生室挂针输液,1月8日下午,在输液的过程中,突然死亡。徐某的家人要求库山乡卫生院承担责任并提出了赔偿100万元的要求,并将死者尸体停放到乡卫生院,并扬言要把死者的尸体抬到党委政府。
本案是医疗侵权责任纠纷,患者徐某死亡的原因,以及村卫生室在诊疗过程中有没有过错是确定侵权责任的焦点问题。村卫生室的诊断、处方、药品已经封存。按照法医学的要求,查明徐某的死亡原因就需要进行尸检,而徐某的家人明确拒绝尸检。
徐某家人不配合、不按法律程序办,只强调人是活着去的、死在卫生室就得赔偿。卫生院对100万元的赔偿要求不接受,明确表示,只要按法律程序明确责任,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如何打破僵局,促使双方走到谈判桌?
葛律师仔细询问了村医程某诊疗过程,又让卫生院查查患者徐某以前的病历,原来患者徐某有多年的脉管炎疾病。卫生院分析徐某死亡的原因,突发心脑血管病的可能性很大。葛律师向徐某家人明确说明,尸检是查明死亡原因的必经程序,如果拒绝尸检,就要承担举证不能、责任不明的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说明,如果查明徐某死亡的原因是自身疾病,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就不会获得赔偿。
最后,在库山司法所丁所长的斡旋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赔偿协议,库山卫生院一次性赔偿徐某家属18万元。成功化解一起社会矛盾,当事人的笑容、还有党委政府领导的赞许,让丁所长、葛律师忘记疲惫、心感欣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