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孟彩荣 赵香)为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防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确保年终岁末道路交通形势持续稳定。1月7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查处两起无牌无证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5时许,特勤中队执勤民警在省道212线(平朔线)36公里处设卡检查,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民警对其拦截后,又发现另一辆尾随其后的无牌自卸货车,检查中驾驶员郝某某和王某某二人因不能出示证件,且现场不配合执勤民警执法,随即民警将两名驾驶员依法传唤至大队作进一步调查。经查,二人均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郝某某与王某某对自己无证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中队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郝某某、王某某二人分别给予处2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平鲁交警大队警示: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未取得驾驶证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