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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伤人 警司联调促和谐

时间:2020-01-15 10:20:39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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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新年将近,到处都洋溢着节日的气氛。1月8日下午,一位妇女来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库山司法所,情绪十分激动。在库山所丁所长的安抚下,才慢慢平复了心情。

原来,前几日,许某在库山乡某村养殖的野猪从养猪场逃出,将妇女的父亲宋某咬伤,已住院。妇女给许某打电话,许某称自己已经报警,野猪伤人跟自己没有关系,一直未曾出面。妇女情绪又开始激动,说她已经报警,如果此事不能解决,就去许某村贴大字报之类的过激语言。

库山司法所以防范化解各类矛盾为基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联手库山派出所,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实际情况并解读相关法律政策。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许某赔偿宋某及这次事件里同样被咬伤的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宋某和王某也承诺以后不再追究许某的责任。这次“警司联调”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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