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通讯员 赵香)临近春节,节日的气氛越来越浓,人们也被日益浓烈的节日气氛感染,走亲访友、聚会就餐的过程中免不了喝酒庆祝,但是无论多么高兴,安全这根弦一定要紧绷着,杜绝酒后驾车。1月15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当天晚上22时许,城镇中队民警在建设南路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号牌为晋FC***3的小型轿车进入该路段行驶,在看到前方有交警在路边执勤时,立刻在路边停了下来准备掉头离开,民警立即快步上前将该车拦下。民警上前敲击车窗,询问驾驶员情况,摇下车窗后该驾驶员陈某称没事,准备返回拿东西,民警依法检查该男子的相关证件,并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气,随后做了呼吸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45.1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后驾驶机动车。
据该男子陈某称,自己刚和同事聚会,还没敢多喝,觉得没事就开车回家,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陈某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扣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平鲁交警提醒:临近春节希望广大驾驶员都能做到遵纪守法、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给自己多一份安心,给家人多一份省心,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