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香)疫情当前,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全面启动一级防控勤务,全力投入疫情防控保卫战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然而在这特殊时期,总有个别人员无视疫情威胁,视法律如儿戏,从而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2月15日下午16时许,在平朔线与文昌东街交汇处,执勤民警在疫情防控工作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登记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轿车驾驶员未佩戴口罩,民警遂示意驾驶人将车停至路边不影响通行的地方接受检查。在检查中,民警提醒其戴好口罩并提供驾驶证,驾驶员李某告诉执勤民警,自己出门着急忘记带驾驶证,后民警经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到,该车驾驶员李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的无证驾驶行为处2000元罚款。
平鲁交警提示:非常时期一定要服从疫情管控大局,尽量不要出门,呆在家中,同时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尊重、服从医护、防疫及执勤交警工作,积极配合防疫、安检、管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