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法院依法从快从严审判4起涉疫情犯罪案件,案件涉及利用疫情诈骗、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4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
酒后泄愤烧毁防疫物资。张某风认为所居住嘎查(相当于村)设立的疫情防控检查点影响其出行而心生不满,与防疫工作人员产生矛盾。2月8日22时许,张某风酒后用打火机将位于四子王旗红格尔苏木海卜子嘎查疫情防控点的值班帐篷点燃,造成帐篷及内部用品等防疫物资焚毁,价值4110元。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风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拒绝防控登记寻衅滋事。1月28日,王某到张某家做客,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求王某登记,引起张某不满,张某即踹翻、损坏卡点物品,撕毁登记表,并辱骂、殴打工作人员金某,随后又殴打劝架村民张某某,致二人头面部不同程度损伤。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同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出售医用防护口罩诈骗案,对被告人王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犯罪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记者 车晓梅 通讯员 王彦君 陈影 郭志强 戴宇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