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香 孟彩荣) 在联防联控遏制疫情保平安的特殊时期下,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全面启动防控勤务,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交通安全保卫战中,最大限度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不顾安全,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2月25日下午16时51分许,城镇中队民警在平朔线与平偏线交叉路段(第一防控检查点)对疫情防控检查进行中发现一辆晋B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辆,民警遂示意驾驶人将车停至路边不影响通行的地方接受检查。在检查中,驾驶员未正确佩戴口罩且有意回避民警的目光,民警提醒其戴好口罩并提供驾驶证,李某告诉执勤民警自己没带驾驶证,在民警要求李某提供其身份证时,李某告诉民警自己身份证号码没有记住。民警觉得事有蹊跷,边检查车辆边询问李某姓名,通过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未显示李某驾驶证信息,随即中队民警对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
平鲁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是非常危险及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同时希望驾驶员朋友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我防范,防止病毒感染,全民动员,共同打赢疫情防控这场阻击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