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陈永松 郭晖)3月3日上午,在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人民调解室,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一起赡养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据悉,刘某(女)现年75岁,与老伴周某育有2个儿子周甲、周乙,1个女儿周丙,周某已过世10余年。周某过世后,刘某一直独自生活,2个儿子周甲和周乙约定,每年给刘某500斤谷子和300元生活费,却都未如数履行。2019年10月,周甲与周乙签订赡养协议,由周甲对刘某进行赡养。过后,周甲认为,周乙也应当尽赡养义务,不认同之前所签的赡养协议。两兄弟多次发生纠纷,闹出不少矛盾,还因此报了警。
刘家司法所了解情况后,联合派出所、村干部,对老人的赡养一事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周甲、周乙两兄弟互相推诿,数落对方这10多年来是对方如何不孝顺母亲。调解员告知周甲、周乙、周丙,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并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为子女,要从生活上照顾老人、精神上慰藉老人;作为老人,要疼惜子女,理解子女。既往琐事,大家都不要再追究,亲情关系血缘关系是割舍不掉的,家和才能万事兴。同时,对下一步赡养方案征求了老人的意见。考虑到妹妹周丙经济困难,周甲、周乙主动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双方约定:从本月起,周甲、周乙每月分别支付刘某300元,作为刘某生活费,刘某独自生活;刘某的医疗费用、百年归世等其他费用,由周甲、周乙均摊。
调解结束后,几个子女牵着母亲离开了调解室,并纷纷表示以后将善待自己的母亲,好好履行赡养义务。至此,在疫情特殊期间,一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