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焕霞) “本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3月3日,由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宫某盗窃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正式开庭审理。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了保障办案安全,不同于以往法官、检察官、被告人同处一庭面对面庭审,此次庭审各方参与人均在各自所在地,通过远程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隔着视频屏幕,审判长依法核对被告人身份、告知相关诉讼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出示证据,三地间视听信号传输稳定,画面清晰,声音顺畅、音频同步。
为加强现代化科技在检察办案中的实际运用,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2019年,该院建成了集远程讯问、远程庭审、远程送达于一体的“三远一网”平台。该系统操作简便,一键远程控制设备开关机,主要运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
截至目前,该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利用“三远一网”平台完成高某寻衅滋事案等12件18人的讯问工作,既减轻了监管场所的防疫压力,又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在押犯罪嫌疑人合法诉讼权利的行使,确保了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不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