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防疫点滋事,造成过往车辆堵塞,还蛮横殴打执勤特警。海南省白沙县检察院依法对吉某明、吉某积涉嫌妨害公务案提前介入,建议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月1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2月21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吉某明、吉某积有期徒刑六个月。
2月1日晚,吉某明、吉某积酒后驾驶电动车从昌江县石碌镇返回白沙县邦溪镇,当途经王琴村防疫点时,被工作人员拦下,并要求测量体温、登记身份信息,因二人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于是吉某明让吉某积回家取身份证。当吉某积返回并做完登记、体温测量后,二人迟迟不肯离开现场,并辱骂工作人员。
此时,执勤特警刘某上前劝导,吉某明、吉某积攻击刘某,被在场的另外两名交警当场制服。经白沙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颈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2月19日,白沙县检察院以吉某明、吉某积妨害公务罪适用速裁程序,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2月21日上午,法院公开审理该案,采纳白沙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妨害公务罪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办案检察官表示,防控疫情无小事,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