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徐静)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然而有些人却无视这些规定,不仅自己不配合防控,还聚众饮酒、殴打他人。
3月10日下午,新疆木垒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由木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巴某某等人在疫情期间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罪一案,由该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胡阿西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沙里玛出庭支持公诉。
此案系疫情防控期间,阿某某、唐某某经朋友邀请,不顾小区封闭管理的规定从朋友家后窗翻入,与他人聚集喝酒。并在喝酒期间因发生口角,阿某某、唐某某、叶某某、巴某某共同殴打两名被害人,致其中一人重伤,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被害人努某(男)为轻伤一级。
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这是木垒县法院宣判的首例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罪案件。
疫情就是战情,防控就是使命。在抗疫的关键时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配合、寻衅滋事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