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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首次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远程视频成功调解一起民事一审案件

时间:2020-03-23 13:20:02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杨磊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杨磊)近日,喀什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一审民事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身处安徽合肥,另一方身处新疆乌鲁木齐,案件调解全程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进行。该案系喀什中院首例利用最高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成功的案件。

  2019年8月7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被告经营场所内查货 “伊力老窖”5瓶,无合法来源凭证。经鉴定,上述查获的5瓶白酒并非原告公司生产和销售,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擅自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控侵权产品,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同时,被告销售的假冒侵权商品,严重侵占了原告白酒产品市场份额,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且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净化酒类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在受理该案件后,立案庭员额法官杨磊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因为当前疫情均无法赶回参加调解,为了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立即启用最高法院上线的远程调解平台,通过对手机进行简单调试,法官、特邀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的视频画面实现了4人“同框”。随后,特邀调解员通过视频进行了身份核实、倾听诉求、证据展示等一系列程序性工作。约30分钟,该案调解成功,经过法官的审核把关后,线下调解书同时被打印出来。

  “多亏你们法院这个调解平台,我拿着手机在家在线视频调解,半个小时就解决问题,这个真是太方便啦!不然,我还得从乌鲁木齐赶来,耗时耗力不说,这来回的路费对于我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花销呀!”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肖跃丽律师调解后感概。

  今年以来,喀什中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两个“一站式”建设意见,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努力形成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真正做到让当事人在每个诉讼环节中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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