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丁翻望 张倩倩)“他砍了我的树!”“他伤了我的人!”2020年3月23日上午,一行人吵吵嚷嚷得来到山东莒县库山司法所,情绪十分激动。丁所长耐心劝解,弄清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赵某将在李家路的树卖给李新某,并收到1000元定金,后又毁约不卖树;李新某以已收取定金为由私自伐树,却意外错伐了李正某的树;李正某要求李新某赔偿8000元,李新某不同意。双方发生冲突,李正某的侄子李玉某将李新某雇佣工人董建某打伤,导致其住院。董建某于案发当日报警,派出所立案调查。后经双方沟通,同意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
在此次事件中共有三处纠纷,一是赵某毁约,二是李新某错伐李正某的树,三是李玉某打伤董建某。库山司法所以防范化解各类矛盾为基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联手库山派出所,了解双方实际情况并解读相关法律政策。最后,在丁所长的斡旋下达成了一致意见,赵某将1000元定金退给李新某;董建某申请派出所撤销案件;李新某一次性赔偿李正某树款3800元,并承担董建某住院检查治疗费用1000元。签订完调解协议书,大家脸上的愁云都一扫而光,握手言和,皆大欢喜。此次“警司联调”,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