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华波 丁金龙)近日,山东五莲县高泽街道某村村民王某来到司法所反映自己的承包地租赁出去后,没有收到土地承包费,同村和他情况类似的还有五户村民。高泽司法所“党员老兵调解室”在了解这一情况后,老兵调解员丁金龙于3月26日上午将纠纷的双方约到高泽司法所,做好消毒、签名登记后,在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
经了解,2018年初,承包方赵某与该村六户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每年年初付清该年度的承包费,2018年和2019年已经支付过两次承包费,赵某当场出具了付款时的收到条。承包方赵某表示并不是故意不付承包费,而是王某先说当时没有签订合同,又说合同签名并非自己,还说自己从来没有收到承包费等等,造成了承包费一直没有能够付清,自己也很着急。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涉及到的六户村民只有王某存在异议、情绪激动,其他村民心态比较平静,调解难度较小。调解员采用先易后难的方式,首先协调承包方和五户村民达成协议,五户村民现场收到承包费并出具收到条。
接下来重点做王某的工作,因王某年龄较大,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员耐心解释已经签订合同,承包方并非不付承包费,并且对王某自己带来的有自己签名的承包合同进行说明和解释,最终王某同意了调解员的意见,当场接收了承包费并出具收到条。一场纠纷得以解决,时间已经到了中午13:00,当事人对调解员非常感谢。
3月27日,承包方赵某专程送来一面绣有“全心全意为老百姓办事”的锦旗,激动地说:“幸亏有你们老兵调解员为我解决了困难,前后调解了四个小时真不容易,不然春耕开始了,矛盾解决不了的话,一年的收成就泡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