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肖英 胡莲)2020年3月30日至4月6日,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某、赵某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在册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黄佳国、员额检察官刘朝进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等11人自2015年以来,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采取殴打、拘禁等暴力手段和辱骂、威胁、跟踪、蹲守、阻工、堵路等“软暴力”手段,在兴义、册亨、望谟、安龙、晴隆、贞丰等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马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详细出示了本案的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案件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