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刘彩虹)2020年4月的第一天,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局干警刚刚上班, 就迎来一位当事人,他神色慌忙,看起来十分着急,干警刘某立即上前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年过半百的当事人姚某说道:“2016年有个朋友老王,向我借了八万元,催要多次至今未还。我们协议过老王将自己的退休金给我,到现在也没还过。现在听说他们家要搬离博湖了,我该怎么办啊?”
“请您立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采取的应急性的保全措施,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
损失”,接待的干警刘某细心的解释。当事人姚某立即同意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在干警引导下,姚某很快准备好了相关材料交到立案大厅,大厅的工作人员随即进行登记立案出具保全裁定移交至执行局法官手中。
执行法官在接到保全案件的第一时间,根据姚某提供的财产线索立即出具查询函、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博湖县房管所和博湖县农业银行查封王某的房产和账户,不到一个小时,执行法官就将王某的账户查封成功。仅仅一天的时间,姚某的心病就解除了,他说:“现在我不担心了,心里有底了,谢谢法官保护了我们老百姓的权益!”
博湖县人民法院温馨提示:部分当事人在诉讼中打赢了官司,到执行阶段才发现被告早已将名下财产转移,执行不到一分钱,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事人不知道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欠款暂时要不回来,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