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肖英)4月8日,潘某涉嫌盗窃罪被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9年11月13日中午,潘某途径册亨县某乡电站旁,将潘某连拴在该处的一匹马盗走。后潘某连在潘某家中找回被盗的马。经册亨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马的价值5633元。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鉴于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所盗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提出从宽处理量刑建议。
近年来,因“一时贪念”、“顺手牵羊”盗窃他人财物的案例数不胜数,检察官提醒您: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切不可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否则你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