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冯鹏)普通面包车充当校车使用,竟然接送在校小学生,本来核载7人,却塞满了19人。经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于2020年4月9日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9月5日,被告人张某驾驶小型面包车由普安县青山镇雪浦小学往青山隔界河方向行驶,当日15时50分行驶至普安县青山镇青刚百货店处被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核实:该车核载7人,实载19人,违法所载的18人均为普安县青山镇雪浦小学的学生。
据了解,张某自2019年3月学校开学以来,以营利为目的,驾驶自用机动车,从事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生上下学,且载人超过机动车核定人数100%以上,严重超过额定乘员,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机动车超员载客会增加行车不稳定性,引发制动失灵、动态侧翻等危险,易导致群死群伤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时大意,就可能导致悲剧的发生。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学校应严格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车接送学生,并严格监管校车超载行为,严禁个人使用无客运资质车辆,未取得校车服务许可证的车辆从事接送工作。现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监督,如发现非法校车,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也提醒各位家长,拒绝乘坐黑校车,让孩子开心上学,安全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