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燕燕)4月22日,新疆焉耆县法院特邀调解员马志林用心用情化解了一件“特别”的离婚纠纷。
原告马某77岁,被告马某63岁,初到法院时,原被告双方及儿女们气氛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据了解,原被告两位老人均系再婚,婚后感情尚可,但随着双方年龄的增长,在家庭生活、财产使用等方面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儿女也互生不满,故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熟悉案件情况后,调解员通过面对面、背靠背两种方式进行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顺利化解双方矛盾、平复老人心情,原被告自愿离婚,针对被告年老且无经济来源的情况,原告当庭支付给被告20000元养老费用,双方儿女也承诺在今后生活中加倍关心关爱老人生活。这起“特别”的离婚纠纷得到了良好的解决。
法律无情人有情,作为人民法官、特邀调解员,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是职责所在,减轻社会负担是义务所在,不仅要解决诉讼下达判决,还要缓解社会矛盾,传播人间真情。 |